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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98XJ/2019-13704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水务局 |
凉河办发〔2019〕16号
凉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河湖保洁绩效考评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各河长制成员单位:
现将《凉州区河湖保洁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凉州区河湖保洁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区河湖保洁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切实做好河湖日常保洁与奖补经费相挂钩,促进全区河湖日常保洁长效管理,根据《凉州区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十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河湖保洁经费,激励各镇和湖库管理单位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二、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奖优惩劣,以奖代补。
三、考评对象
全区各沿河镇、生态建设指挥部,有关湖库管理单位。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坚持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与河湖保洁经费直接挂钩。季度考评和半年考核按日常检查与定期考评考核各占50%的比例赋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区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并依据季度考评结果向考评对象按季度拨付河湖保洁经费。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机制、保洁效果、日常工作落实、“清洁日”活动开展、社会效应、加分项等六个部分,考核总分为100+10分。(赋分表附后)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与保洁经费直接挂钩,每季度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照考评对象年度保洁经费的25%奖补;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按照20%奖补;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的,按照15%奖补;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补,且不再追补。
附件:凉州区河湖保洁绩效考评赋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