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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98XJ/2019-1370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水务局 |
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落实河(湖)长制责任
十条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城区各街道,各工业园区,驻凉各单位:
《凉州区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十条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凉州区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十条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河长制、推进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总河长令(第1号)精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要按照《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凉办发〔2017〕165号)《凉州区实施湖(库)长制工作方案》(凉办发〔2018〕99号)划分的河湖责任区段和《凉州区乡镇河长河湖责任区域划分移交表》确定的河湖责任区域,严格履行河(湖)长责任。
(一)区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牵头组织包干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四乱”问题的综合整治,对镇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月对责任河湖全程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现场研判,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镇限期整改。
(二)镇级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及湖库周边的日常监管、巡查保洁、疏浚清障、河岸保护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河段划段分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划段分片及责任落实情况在河湖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进行公示。每半月对责任河湖全程巡查不少于1次,对巡查发现的“四乱”问题及时组织清理整治。
(三)村级河(湖)长是本村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牵头组织对村域内河道及湖库周边的日常监管、巡查保洁、疏浚清障、河岸保护,督促保洁主体开展河湖日常保洁工作。每周对责任河湖区段全程巡查不少于1次。
(四)业主湖(库)长是包干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库区的日常巡查、监管、保洁和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每周对责任湖区全程巡查不少于1次。
(五)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在汛期和突发洪水等特殊时段,要加大巡河频次,及时清理整治洪水冲积造成的“四乱”问题。
第二条 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一)区水务、环保、国土、建设、农牧、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湖)长制职责分工,坚持常态化巡查,严格落实河湖“点”上监管责任。对巡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即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当日反馈区河长办研判转办。相关部门接到交办任务后,要在6小时内赴现场核查,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区水务局督促各水管单位划段分片,明确巡查责任到处所领导及责任人员,严格对区内河湖实施从上游到下游全程“线”的巡查。对巡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6小时内函告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清理整治。
第三条 严格落实河长办责任。区河长办具体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调度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受理河湖问题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向有关镇、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任务。
第四条 强化日常保洁。
(一)河湖保洁分水面保洁、河床清理、河堤管护、河湖疏浚清障及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内容。有堤防河湖保洁范围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地、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背水坡脚外30米的保护范围;无堤防河湖保洁范围为现状河湖或经确权划界后的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域、沙地、滩地、行洪区。
(二)各镇、各湖库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河湖保洁主体,明确保洁责任,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做好河湖日常保洁工作,确保责任河湖区段水面干净整洁,无漂浮物、畜禽尸体等;河床无倾倒、枯死树木,无垃圾堆积;岸边无违章建筑,树上无垃圾悬挂。
(三)各镇、各湖库管理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沿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居民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河。
(四)各镇、各湖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河湖岸线及环保相关规范要求,确定正规的密闭式堆放点,每日对清理收集的垃圾进行定时拉运,防止二次污染。
(五)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无证堆放场、废旧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及养殖场、农家乐等可能导致河湖污染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条 集中开展河湖“清洁日”活动。每年2月20日、4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定为全区河湖“清洁日”,区镇村三级河(湖)长要组织干部职工、发动沿河群众,积极参加“清洁日”巡河清河护河行动,全面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区河长办组织对集中“清洁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畅通信息渠道。区河长办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平台,通过在线举报、线下核实、线上奖励等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各镇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问题。区聘社会监督员要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河长办协调新闻媒体,对经举报反映、明查暗访发现的河湖突出问题和河(湖)长履职不到位等重大问题及时曝光。
第七条 落实经费保障。
(一)区级财政将河湖保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划拨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拨付各镇及有关湖库管理单位。
(二)各镇、各湖库管理单位统筹利用好保洁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养事不养人”原则,自主支付河湖日常保洁和集中清理整治费用。
第八条 加大监督检查。区河长办会同区水务、环保、国土、建设、农牧、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考核组,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印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验收、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第九条 加强考核管理。坚持日常督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与河湖保洁经费直接挂钩。区上继续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严格追责问责。对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级河(湖)长会议研究,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