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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5664262037/2016-0778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一、为加快推动工信系统电力、民爆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15〕21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根据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列入随机抽查的电力、民爆行业2个领域相关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工作实施主体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股室为经济运行股。
四、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列入随机抽查的电力、民爆行业相关企业(见附件5)。
五、随机抽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根据《区工信局随机抽查事项表》(见附件1),细化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
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监督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在实施过程中,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可逐步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
(二)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局内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八、建立随机抽查档案,检查人员认真全过程记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按程序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九、本工作细则由凉州区工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十、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