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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1547XN/2016-12748 主动公开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6-0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场管理中心、各建筑工地:
2016年6月2日发生在天祝县境内的甘肃道明碳化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致人死亡事故,反映出场(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岗位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逾期未整改等安全隐患突出。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预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根据武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武质监发〔2016〕75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经营使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专用机动车辆,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场(厂)内车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防事故,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的场(厂)内车辆,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涉及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专用机动车辆集中使用的场(厂)所。重点为工业企业、物流园、货运场、批发市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区域内的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尤其要突出事故多发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隐患和问题。
  三、整治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要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工矿企业、物流园、货运场、批发市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区域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填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摸底调查表》。查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数量,是否存在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是否有效。
  3.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厂内(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和预案是否与本单位实际相符。
   四、时间进度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调查摸底工作,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摸底调查表》盖章后报我局,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522066865@qq.com)。联系人:高文泉,联系电话:2214164或15009355898。
2.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和取证工作。区质监局协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验和集中培训,确保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合格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对排查发现存在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检验、未登记和作业人员(厂内(场内)机动车司机)无证上岗等严重事故隐患情况的,应要求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主动到武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检验。
4.对排查发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失效的,应向武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报名,申请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各使用单位在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大厅区质监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证。
6.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从2016年7月1日起,区质监局将对各辖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使用未检验、未登记或使用检验不合格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新常态下发展不容放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等都处于繁忙时期,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因素增多,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场管理、建筑工地等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工作精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将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到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辖区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持续深入、全面系统地深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要建立检查档案,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清醒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放过任何一起非法违法违章操作、经营、作业行为。
   (三)健全机制,严肃追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和落实各场(厂)所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的主体责任。对排查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要求,严肃追究处理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四)举一反三,开展整治。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主,同时对在用的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我局对发现的其他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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