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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1547XN/2016-11028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5-04 浏览次数: 次
各室、队,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食安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凉食药安委发[2016]1号)的要求,做好文博会期间我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决定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和重点治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风险防控。实施大摸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彻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企业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主体严格质量管控。
三、工作目标
以打造食品消费最安全地区为目标,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强化,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自查自纠100%落实到位,监督检查100%覆盖到位,安全隐患100%排查到位,监督检查信息100%公开到位;强化管理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文博会期间我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生产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依据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目录,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原辅料进货查验及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其原辅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及证明性文件;原辅料采购查验、使用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使用非法原料、添加物质、助剂生产产品,如使用脲醛树脂作为原料生产密胺餐具,使用回收材料生产食品包装,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人为添加荧光增白剂等。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并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生产加工过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扩大添加剂、助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如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过量添加碳酸钙等。
(四)产品检验情况。产品出厂是否批批检验;是否按照相关原则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定期自行检验,并提交一次与检验机构比对的检验报告;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应每三个月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一次。
五、工作步骤
此次“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召开由全体生产经营者的“百日大整治”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开展宣传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监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规范和提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8月20日)。在摸查建档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塑料回收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加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制度,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检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获证企业的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是否完善,各室、队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真正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实、把问题找准、把问题解决彻底。
(四)督查完善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9月底)。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与手段方法,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中迁移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室、队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集中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彻底摸清底数,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从严整治,坚决落实“六个严禁”和“二要二不准”。一是严格要求食品用包装塑料容器生产企业做到“六个严禁”
,即严禁使用废旧光盘等回收料;严禁使用酚醛树脂;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地、无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料;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用”产品的设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严禁无标生产。二是严格要求回收塑料生产加工企业做到“二要二不准”,即一要建立销售记录、台帐,不准将回收塑料销售给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二要在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标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容器”,不准乔装打扮以回收材料冒充“食品用”材料销售给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取得整治实效。局党组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各室、队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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