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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1547XN/2017-20751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2-21 浏览次数: 次
2016年以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严格按照《武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煤炭、油品和涂料的抽查力度,按计划完成了抽样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大气办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一是制定印发了《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煤炭和车用油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凉质监发〔2016〕16号),对煤炭和车用油品的质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抽样检验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解,确保监督抽样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制定印发了《凉州区质监局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凉州区划分为四个网格区域,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责任,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三是制定印发了《凉州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煤炭抽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抽检对象、抽检频次、工作职责,及时有效的反映我区煤炭质量状况,为凉州区煤质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印发了《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材类产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对涂料类、板材类、砖瓦类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摸清了凉州区建材类生产单位底数,组织开展了涂料类生产单位执法检查。
二、监督抽样情况
(一)煤质抽样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09号)文件中对“各县区城区建成区散煤煤质控制参照国家重点区域灰分(Ad)<16%,硫分(St,d)<1%”的标准要求和《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2014)中确定的中心城区的区域划分,今年以来对对区内煤炭生产企业“武威市型形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武威选煤有限公司”,“富山煤炭市场”的45家煤炭经经营单位,城区冬季供热单位、“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黄羊河食品有限公司、甘肃红太阳面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500吨以上用煤单位的煤质进行了抽样,今年到目前为止,在凉州区共计抽样495个批次,合格333个批次,不合格162个批次,总体合格率67%。
煤质检验由“武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威至信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武威富平煤炭质量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09号)和《武威市2016年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武质监发〔2016〕3号)及相关标准,主要对灰分(Ad)、硫分(Std)、发热量(Qnet,ar)和挥发分(Vad)等4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
抽样时,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统一抽样单,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向企业出示了抽样文件、证件。抽样结束后,由武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威至信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武威富平煤炭质量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检验。我局依法向不合格用煤单位告知了检验结果,按照程序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移交区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进行后处理,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大气办、环保局、商务局进行了报送。
(二)车用油品抽样情况。
我局积极联系武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车用油品检验工作,并购置了抽样储油罐等必备抽样工具。同时,我局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油品供应商进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上述两公司所进油品全部执行国四标准。5至9月凉州区共计抽检样品10个批次,经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见附件。根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要求,国五油品到2017年12月31日完成过渡期。目前,全区除中石油系统个别农村加油站预计在12月25日前全部置换完毕外,其它加油站及储油库已全部置换完成。
(三)涂料产品抽样情况。
7-8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凉州区永银白乳胶厂、武威市凉州区东风涂料厂”等10户“涂料、白乳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武威市东风涂料厂、武威市凉州区顺达涂料厂、凉州区鑫源白乳胶厂”等四家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问题,我局已经立案调查。在检查中对10户企业生产的“涂料、白乳胶”产品进行了抽样,7个涂料乳胶漆样品经“甘肃省西北涂料化工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符合标准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涉煤单位进货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锅炉用煤单位和煤炭市场经营户进货台账不规范,致使区质监局在抽样过程中对抽样基数、批次难以认定,有时会造成二次重复抽检,增加了行政成本。
2.煤质抽样人员缺乏。凉州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经营户、使用单位较多,煤炭用量较大,按照目前抽样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区质监局质量室现有工作人员2名,抽出专人开展抽样和驻场工作还较为困难。
四、下一步打算
1.按照《凉州区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销售煤炭企业和城区建成区煤炭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督抽查,根据以往抽检记录和涉煤单位煤质抽检情况进行分类,并实施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2.健全涉煤单位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细化管理指标,为涉煤单位分类提供科学依据。
3.依据《凉州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煤炭抽检工作的通知》进行监督性抽检,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城郊乡镇、工业园区等区域实施重点抽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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