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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1547XN/2015-13750 主动公开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凉州分局关于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2-01-11 浏览次数:
    为督促凉州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的规定,武威市质监局凉州分局向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作坊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武质监凉〔2011〕35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情况自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有40户企业向武威市质监局凉州分局提交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情况自查表》,根据提交的自查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7日开始,利用20天的时间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
通过实施现场全面检查,检查组认为,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规范了企业管理,食品加工环节总体状况较好,没有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凉州经济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检查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薄弱的部分和环节,应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好的企业。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今麦郎食品(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市轩昊油粕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厂、甘肃武威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企业能够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做到在采购进货查验落实、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标识标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销售台账、不安全食品召回、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等方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同时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承诺书》,并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2、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企业。武威市排水集团公司、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凉都熏醋酿造厂、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武威市鑫盛食品厂、武威市味味晓食品酿造厂、武威市凉州区特味鲜面包房、武威市凉州区马家油坊、武威市银丰豆业有限公司、武威市九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西关熏醋厂。上述企业主要存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按时提交生产许可证年审报告、未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产品留样不齐全、添加剂索证索票不齐全、食品添加剂存放没有做到“五专”,既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专人添加、专薄登记、专用计量器具称量,成品库产品存放不规范,生产车间内卫生环境不符合食品加工企业的要求。
3、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般的企业。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对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无入库、出库和使用记录;葡萄酒出厂检验项目不全,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无出厂检验记录;葡萄酒未按规定实施批批检验,2011年11月3日生产葡萄酒无出厂检验记录和厂检验原始记录。武威市金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存放不规范,无添加剂使用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向我局申请登记,对添加剂索证索票不齐全;未按时提交生产许可证年审报告。武威市长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未按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报告;生产场所环境不符合食品加工企业的要求;无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等,生产人员无有效期的健康证明。甘肃凉州益民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包装车间的洗手、更衣、消毒设施未有效运行;包装车间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装车间卫生要求、成品库和包装车间未有效的隔离;原料库摆放有自行车、摩托车等杂物;淋醋车间使用非食品级管道,防护措施不到位;熏烤车间屋顶破烂不堪,防尘、防雨、防鼠措施不到位。武威远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无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管理存放不规范,没有专用的食品添加剂库房;白砂糖成品库卫生条件差,地面灰尘大,没有做到离地离墙存放。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理念。“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命脉。近年来,我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树立全面的、全程的、全民的新质量观、大质量观,通过质量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塑造凉州品质。
2、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只有企业牢固树立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将质量提升作为企业发展规划,才能从根本上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3、企业应切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应依法组织生产,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企业要严格遵循和履行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规定义务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社会责任。
4、企业应秉持大质量观点,着眼长远发展,全方位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落实检验检测制度,建立比对试验制度,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没有检验能力的,应签订合同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同时要求企业应从原材料把关、出厂检验、质量溯源、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完善以下制度和自律机制,进行主体行为的约束、规范,提升强制力和执行力。
5、严格落实制度,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各食品生产企业应落实好以下制度;(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7)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8)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0)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1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各企业要对自身存在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对照制度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我局将从2012年3月份开展“回头看”,对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将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管理,要在实施处罚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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